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杭州工程律师 > 律师文集 > 保证金纠纷>正文
分享到:0

  ——安徽省某某市公路局诉合肥某某电讯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某某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合肥某某电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系由合肥某某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某某管委会)等八名股东出资,由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精诚会计所)验资,于1994年9月21日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管委会向某某公司的出资为作价145万元两层厂房。但因当时某某管委会与合肥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某某区的管理权限尚未理顺,该作为向某某公司出资的房产至本案涉讼时未经产权登记转户至某某公司名下。在实际接收、占有、使用该房产近五年后,某某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与安徽桑尼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尼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房产作价123.25万元转让给桑尼公司,并先期收取了部分转让款。同样基于管理体制上的问题,桑尼公司接受了此房产后无法办到房产证。据此,桑尼公司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终止其与某某公司《厂房转让合同》的履行,某某公司向其退还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受案法院经调查确认该房产原为某某管委会向某某公司的出资,接受该出、资后某某公司一直占有、使用该房产至今等事实后,主持调解下达《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原被告继续履行《厂房转让合同》,某某公司负责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产权转至桑尼公司名下;桑尼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某某公司付清下剩房产转让款。调解结案后,桑尼公司持此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在某某市公路局提起的本案之诉审理期间顺利地在当地房管部门办到了权属归其所有的产权证。

  以上是某某市公路局提起的本案之诉涉及的第二被告某某管委会向第一被告某某公司的出资是否到位的基本事实。

  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是,某某市公路局与某某公司在履行双方于1999年8月2日签定的《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时,某某公司违约。某某市公路局据此诉请某某公司向其返还预付的工程款61.86万元,并以某某管委会对某某公司的出资未到位和精诚会计所对某某公司的验资不实为由,诉请某某管委会、精诚会计所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争议的焦点及涉及的法律问题:

  (1)某某管委会对某某公司的出资是否已为某某公司实际接受、占有、使用并以其名义对外处分?

  (2)判断股东以房产向公司出资是否真实,应适用公司法实际出资到位的原则,还是应适用房产管理法登记公示确权的原则?

扫一扫关注杭州工程律师